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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城区新增货车限行区域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高灵溪镇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在灵溪镇城区新增货车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除轻、微型货车以外的货运车辆 二、限制通行区域
1、苍南大道(104国道-灵海大道路段)、车站大道(104国道-玉苍路路段); 2、苍南大道各交叉口不限行,货运车辆东西方向可通行; 3、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牌为准。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6时至21时为限制通行时间
四、临时通行证办理 本规定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结合原货车限行区域(附后),合理选择时间、路线通行,因道路施工作业、运载鲜活农产品等必须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到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将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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