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根据《苍南县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办理范围:已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车牌颜色为绿底白字或白底红字,标注有“温州防盗备案号”且号码首位字符是“CN”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活动商家:各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家名单。
四、优惠举措: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相关优惠内容,车主可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苍南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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